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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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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等),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由行刑法第397条所规定。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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