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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名顶名”贷款。指在金融贷款业务中,名义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有的是“顶名”,即名义贷款人明知实际贷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贷款,出于...
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重点在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贷款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核心在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上。具体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贷款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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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结合贷款欺诈罪的规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1)假名贷款。指在金融贷款业务中,名义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有些是顶级,即名义贷款人知道实际贷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贷款,由于亲戚朋友的帮助、上级和下级关系、贪图报酬等原因,默认实际贷款人借款。有些是假名,也就是说,名义上的借款人对借款一无所知,实际上是用别人的名义借款的。(2)编制导入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申请的贷款,承兑等用于收益良好的项目,风险小,符合信用标准和政策。(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有良好的销售额、资产和收益能力,有较高的信用。(4)使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书等审计报告书。(5)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书作为保证,或者故意高估保证物的价值,或者将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抵押物或者抵押给他人的权利提供给银行作为无效的保证,或者虚构的保证人。
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重点在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贷款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核心在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上。具体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贷款诈骗行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中规定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此时对具体的诈骗数额进行了规定,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话,则就不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结合“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欺骗”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冒名顶名”贷款。指在金融贷款业务中,名义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有的是“顶名”,即名义贷款人明知实际贷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贷款,出于亲朋好友帮忙、上下级关系、贪图报酬等原因,默许实际借款人借款;有的是“冒名”,即名义借款人对借款全然不知,是实际使用人冒用他人名义借款的。(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承兑等将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且风险较小,并符合信贷标准和政策。(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有良好的销售额、资产和盈利能力,有较高的资信。(4)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5)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用作担保,或者故意高估担保物的价值,或者将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抵押物或已质押给他人的权利再提供给银行作无效的担保,或者虚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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