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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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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残疾人犯罪量刑适用于两类人群: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残疾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会适当从宽处罚,如果残疾人没有达到刑事年龄的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1.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量刑时,注重依照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于的伤残均按照一般法律规定处理。 2.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残疾人犯罪时,残疾已经不能影响其犯罪的话,就按正常人的标准进行处罚。但是如果会对他的犯罪造成影响的话,就要按其所犯罪应该判处的刑罚量刑进行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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