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
看具体情况。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事实婚姻可以自行解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看具体情况。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给予承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一般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应当依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办理,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且该同居关系应当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