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捕诉合一”是指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合二为一,此前这两项权力一般分设于检察院内不同部门。 “捕诉合一”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明显...
1.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起诉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符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包括: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检察院是不会自己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一般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即便发现相关证据仍然不充足,也会将犯罪嫌疑人的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经过审核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达到起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在案卷交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核相关材料是否达到起诉条件时,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那么如果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凡是对于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并且对其进行逮捕。通常情况下,案件移送检查院批捕是不需要通知犯罪人员家属的。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通过阅读法律书籍或者是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解除疑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64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