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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
交警扣分是行政处罚吗可以参考《道路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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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例如交通警察对于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十二分的等几种情况下,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就可以先予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扣留前应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这种强制措施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与当事人后,依法扣留。扣留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的期限是至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之日。
暂扣驾驶证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但实际上是比较轻微的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你的问题交通违章扣分是不是行政处罚呢?具体可参考: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其行政许可行为的一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通过对比可知“记分”不属于此上(一)至(六)行政处罚种类中的任何一种,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其中一句“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也明确将“记分”排除在了行政处罚的范畴之外。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中“(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项兜底条款在此也不适用。因此“记分”不属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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