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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工伤认定、工伤鉴定都是60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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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了,却在工伤认定超过60天之后做出了决定,这种情况是有效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所以如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否定超过时限作出的认定决定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是30天左右,最迟是60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询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经批准延长的,最长可延长15日;即最长为60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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