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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赠与合同并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其次,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可以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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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首先赠与合同并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其次,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可以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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