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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XX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
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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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XX另行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XX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XX核定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XX委托省(区、XX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XX委托省(区、XX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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