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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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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解散清算条件主要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按照我国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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