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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家长补助金额的计算。街道事务所(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个案管理小组年度认定或即时认定的监护人实际履行责任时间,按每月200元标准计...
1、残疾人具有监护权。残疾人并不属于无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范围。但是残疾人也是需要自身有相应的生活护理能力才行。 2、《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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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残疾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通常作为残疾人的监护人有两种情况:第一、未成年残疾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第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残疾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是其法定监护人。精神病人或者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其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法定监护人应以该精神病人或者智力残疾人的财产或者监护人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帮助残疾人实现医疗救治、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隐藏、遗弃、隔离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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