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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因此,贵公司与国外签署的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规定: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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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由于你们是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也只会向你们追讨你们应当缴纳的税款。
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唱片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唱片公司是制作者,艺人是表演者。唱片的出版权是属于音像出版社的,而唱片公司享有的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艺人享有的是表演者权。公司享有的这个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就是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而艺人享有的这个表演者权则具体包括《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六项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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