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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信用卡2万不还的坐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行动建议: 信用卡2万不还的坐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会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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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了2万,银行催款还不还,如构成信用卡诈骗,则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会被判刑的,但是如果还款,可以争取缓刑。一旦被判恶意透支的形式案件,透支信用卡2万会被判1-3年,还要负担银行起诉费催收电话费,法院罚款,大概需要承担5至6万。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基本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识拓展】透支信用卡判刑标准和相关规定解析 二、“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方面的处罚是有着不同的标准的,对于信用卡诈骗2万判多久的问题综合的来看的话一般都是1-3年的。而且要处相应的罚款,但是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缓刑的,所以说在缓刑的时候我们要及时进行还款这样就可以有效减轻惩罚了。 延伸阅读: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8最新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找银行贷款,拿到钱使用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就要及时偿还。要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实在没办法还银行贷款的,那么就需要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按规定,你在贷款到期的时候没偿还贷款,就会被银行认定为逾期还款,因此你需要承担下面几种后果: 1、一般情况中,银行会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你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若是你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就要跟银行协商,再按规定提前的天数向银行申请展期,填写展期金额及展期日期,并交由银行审核办理。 并且,你还将为此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 2、对于贷款到期而你又没主动处款的,银行会采取主动扣款的办法,从你的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息。 要是发现自己的存款余额少了,那也不用太过怀疑,不过一般就是短信提醒的。所以,在扣款的时候你肯定第一时间就会知道。 3、要是这个时候你个人还是无法还款,现在银行就会对你个人提起法院诉讼。 其实,要是你被银行起诉了,那么之后你的个人征信上就会留有案底,很影响你今后其他的生活,就像你以后想再找银行贷款的就不容易了,比如说再贷款买房、买车什么的。 所以,按照上面的几种后果,一般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只是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确实有履行困难情形的,法院会放宽履行时间。 所以,你发现自己没有办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为避免造成消极的后果,最好就是及时跟银行取得联系,协商个宽限期,这样你就不会说还不上了。
欠款二万可以理解为数额较大,判五年以下。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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