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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消税务行政诉讼中的”从理”指的是什么

2021-11-14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应诉是被告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义务,也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税法实施的需要。被告税务机关在应诉过程中应做的工作主要包括:(1)做好应诉准备。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交法院依法处理;其次,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辩书,必要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提交申请书;最后,如果发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做好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准备。二、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当按时出庭,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院纪律,充分行使陈述事实,向相关参与者提问,核对笔录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税务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或者裁定不停止执行;原告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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