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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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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应该由哪方举证 离婚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 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所需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也就是说我们主要需要搜集的证据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这方面的证据一般都需要通过众多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来证明。
的证据如下: 1、感情确已破裂。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 2、双方财产。如房产证、、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登记、财产协议; 3、债务问题,如借款协议或者; 4、孩子抚养问题。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程度、子女意愿、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 5、一方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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