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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签订合同很多是通过传真签订,这样的合同有效,但建议事后补盖公章;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效,但为便于管理,每个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要公司出具授权...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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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签署合同由总公司的法人签字,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而无法签订合同的,但对于总公司来说,可以对分公司来进行授权,或者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的,由负责人签字。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很多人不清楚分公司签订合同谁签字,一般情况下《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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