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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可以在限额内赔偿对方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需要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基本上在一周内赔付款可以到账。也就是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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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交强险赔偿理算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交强险理赔的顺序是: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公司索赔。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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