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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了横穿马路的电瓶车,由于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责任划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
电瓶车横穿马路全责,让交警鉴定对方电瓶车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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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基于是否违反交通法规,若只有一方违法,则违法者承担全责,若双方都违法,则按违法的程度均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
具体情节要素不明确。首先,行人骑电瓶车(非机动车)横穿马路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是考虑是在校园门口,应该责任很小。至于肇事轿车司机驾驶黑车超速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不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当地生活水平、死亡及受害家属的实际情况来分析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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