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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体现在支付赡养费上。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照顾父母、精神慰藉父母的义务。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尊重父母,关心父母,在...
父母离婚后,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子女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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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子女对离婚父母的赡养义务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和照料,尤其是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更应该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赡养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或提供给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权利人和义务人根据各自的情况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时,应根据“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的原则,共同履行这一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一般无论任何一方,都仍然要负担子女的抚育费,这一点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履行相应的义务时,人们对该由谁来行使抚养费的追索权利却产生了重大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抑或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追索权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享有抚养费追索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个人成长所需并为其所用的,其是当然的权利人,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仅仅是抚养权权利的产生基础和标的,是权利所指的义务对象,而非权利人本身。其父母均为义务人,但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并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利可以因多尽了义务而派生,即权利来自于多尽之义务。 故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应为多尽义务之父或母,而非子女本人。该权利其实质应为多尽之抚养义务而派生出来的追索权。
子女的赡养义务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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