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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如何规定?

2022-10-20
广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如何规定根据《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不需要包装就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的材料,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装外,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与商品分开销售的独立包装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通过设计、生产、销售不同类型的独立包装、设置商品包装价格差等方式,增加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机会。三、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一)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成本总和,除初始包装成本外,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二)月饼、粽子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酒类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三)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毫升或者30克,其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毫升或者30克,并不大于50毫升或者50克,其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四)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包装的重量,除初始包装重量外,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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