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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在多少内缴清是根据自己公司的章程来决定的,并非强制要求,如果设置为两年就要在两年内把资金到位的。...
新的公司法把实缴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不用缴付注册资本了,法律只是不再对股东出资的时间以及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做出限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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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后的期限。 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期限。 例如:两股东约定出资期限为1000年,而且该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实际上,这个期限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并不违反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规定。 股东应该按照在章程中的约定的期限缴资。 约定的期限应该合理合法的。 例如:两股东约定10000年以后缴纳出资,就是不合理的。现实中不可能存在。 实行实缴注册资本制的公司,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应该实缴完注册资本;在公司运营的时候,公司应当保持与注册资本相符合的财产规模;不得抽逃出资、虚假出资。
公司法没有规定缴足的时间。一般由股东或者股东之间约定。约定好出资后,记载于章程中。 公司注册资本为多大,意味着股东对这个公司负的责任为多大。这个责任是不以股东缴没缴完注册资本为标准的。而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期限可以改变,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股东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缴完,股东可以再次约定,改变章程,把期限往后推。而公司股东一旦认缴完注册资本,就意味着对公司负以注册资本为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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