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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执行费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124253 财务费用28944 营业外支出21...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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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被执行人确实找不到或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执行人,并且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法院是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本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已经重新达成过协议,如果担保人没有在该协议中继续担保,那么他就不需要继续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了。 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还要承担比如评估、拍卖费用、公告费等,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还应该负担法院实际执行的支出(但基本上不用交)。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6号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具体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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