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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驳回执行申请,是指立案后发现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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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和刑事判决,必须由当事人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步骤二:法院受理。 步骤三: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步骤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步骤五:采取强制措施。
1、申请执行就是强制执行,只不过是说法不同。 2、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到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执行。 3、也就是说,一审哪个判了我的案子,我就可以找哪个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5、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民诉法》修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许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经上级法院复议后,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的申请。目前,许多地方将执行裁决的权利从执行局分开,由其他部门审查,因此没有复议的权利。如果裁决不执行,最终会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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