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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第一个步骤,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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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期限不同。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一)确有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的人员应当进行审查。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的行政机关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案件特别复杂,延期后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处理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行政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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