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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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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据银行要求付款。收据银行在向特殊商户支付时扣除了一定的手续费,收据银行向发卡银行提出了支付请求。这个过程是通过向发卡银行发送请求文件来实现的。发卡银行付款。如果发卡银行对交易没有异议,则向收据银行支付款项,并通过预扣与收据银行分享业务费用。否则,它将进入拒绝付款或再次付款阶段,甚至最终提交更高级别的组织进行裁决。这些都与信用卡的分类无关。持卡人付款。发卡银行在每个月底或约定的日期向持卡人发出对账单,即付款通知,持卡人无疑将对账单上的交易支付给发卡银行。
1、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透支额度或透支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拒不归还的行为。 2、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数额”是指拒不归还的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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