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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属于地方性政策(上海市),保费低,待遇也相对较低: (1)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
答:你的情况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就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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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又称船舶综合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的主要危险之一。保险责任是,由于自然灾害和事故,船箱和船机的潜在缺陷、船长、船员、导航员和修理员的疏忽,保险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部分损失必须在各航程中扣除免除赔偿额后进行赔偿。对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共同海损的牺牲与分摊、碰撞责任、救助费用、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合理支付的费用,以及船舶搁浅后检查船底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除此之外,主要责任是保险船舶航行时不适航行造成的损失、船主、船长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战争造成的损失、船舶的正常维护费用和自身的磨损、锈蚀损失、航线清扫费用等。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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