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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还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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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员工,劳务关系享受工伤待遇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厂肯定有责任的,至于医药费,要看工厂是不是为你父亲入了工伤保险,如果入了,就由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0天内),并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以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款规定,由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根据本条第四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按该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并根据第三十一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只是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五至六级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中指工伤保险关系。伤残津贴是难以安排工作,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能享受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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