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居间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
一、居间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居间人方面: (1)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即居间人应以诚实、公平、守信原则为双方当事人服务。 (2)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委托人方面: (1)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 (2)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居间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二、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二十四条【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