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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到对方住所地法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规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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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取消城镇户口。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因离婚而向法院起诉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应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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