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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的话采用约束带和手铐,辣椒水如果抗拒并致周边人员伤亡的话可以鸣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律规定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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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一般认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这种分类原本是日本等国刑法理论对构成要件所作的分类,现在也被引进了我国的刑法教科书。(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1、如果公民拍摄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保持在1点5米至三米以上,未越过警戒线拍摄、未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拍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现场民警无权制止,如果属于警察违法制止并违法没收公民手机,在肢体接触过程之中,公民为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不慎打到民警,一般不构成妨碍公务罪,也就是所说的“袭警罪”。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视频演示中,明确了公民对于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保持在1点5至3米以上,未越过警戒线、未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拍摄,所拍摄内容不涉及国际机密的,公安机关无权制止,这也是提高公民维权意识,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的重要举措与依据。因此,如果就问题所涉情形来看,确属警察违法没收抢夺公民手机,肢体冲突中,公民为保护自身手机,不慎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妨碍公务罪。但,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不过这需要研判具体案情确定。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7条标准依据《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视频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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