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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 1、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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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解决方法: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申请等方式要求债务人清偿。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成立的清算组清算偿还。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将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然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后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公司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公司原有债务。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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