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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目前中国普遍实行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等需连续作业的行业以及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但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平时加班,是否好调休? 对于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来说,由于工作的特点,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也有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多于标准工时间。对于这两种工时制来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内,公司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审查劳动者所对应的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有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文书。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尚应当注意所批准的岗位及有效期限。无审批文书,或审批文书载有岗位、有效期限与争议涉及事实不相吻合的,均按标准工时制认定。 特殊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公式:确定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标准(150%、200%、300%)。 1、公司周末加班用来调休合法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审批的周期内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计算;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不计算休息日加班费。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平常周末加班的员工是可以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 但是平时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的,劳动法并未规定可以优先安排调休,据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员工支付1.5倍工资。 具体而言,只调休而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就是说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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