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于印花税这个税种,不要求按费用所在月份计提,而是在缴纳时直接列支管理费...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未如实按期申报的,征收机关除追补应缴未缴印花税、按印花税违章处罚规定处罚外,还应按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你单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6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