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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
一年的上海哺乳假。根据有关规定,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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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哺乳假工资怎么算的问题回答是: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不包含产假。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按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计发。每天1小时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用于哺乳的时间,而不是哺乳假。其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的哺乳时间,哺乳假则是指女职员在产后未上班,专门申请的喂养假期。根据规定,上海哺乳假期一般有六个半月,上海哺乳时间一般有一个小时,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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