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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离婚,存在两种情形,需要提交的手续也就不同。如果是服刑人员配偶提出来的,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
与服刑人员离婚,与一般人离婚条件是一样,只是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具体操作没那么方便: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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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服刑人员离婚,存在两种情形,需要提交的手续也就不同。如果是服刑人员配偶提出来的,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如果双方都被关押的,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的,离婚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起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服刑人员离婚,存在两种情形,需要提交的手续也就不同。如果是服刑人员配偶提出来的,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如果双方都被关押的,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的,离婚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起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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