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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未经同意不得赠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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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个人所有,其无权处分集体所有土地权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处理给子女,我们国家法律不限制。这里有一个原则:地随房走。也就是说,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在房子没有倒塌毁损之前,继承人有权使用继承得来的房屋,同时也就拥有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认真把握这一点非常重要。
可以赠予,但赠予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有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禁出售,出租,赠与城镇居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2条第5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原住宅,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申请审查住宅基地。另外,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均是“住房”(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住房转让,宅基地随之转让),单纯的无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尚无。
不能赠与。 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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