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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赔礼道歉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道歉的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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