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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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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重大责任,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四百八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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