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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开展巡察过程中,发现该镇存在民政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的情况,问题线索随后被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
去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开展巡察过程中,发现该镇存在民政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的情况,问题线索随后被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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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开展巡察过程中,发现该镇存在民政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的情况,问题线索随后被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调查组调取港口镇社会事务局历年发放民政扶贫资金的流水清单等资料逐条逐项进行核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在铁证面前,陈某很快就交代了连续多年侵吞扶贫资金违纪违法事实。据了解,自2007年1月至2017年11月,陈某共作案529次,侵吞“三无人员救济及孤儿津贴”“生活补助金”等14项扶贫专项资金3587万元,占该镇在11年间实际发放专项资金总额的48.56%,就在2017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港口镇后,陈某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侵吞扶贫专项资金11笔共计18.7万元。根据分析,陈某可能会被判。挪用公款罪量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罪的两倍)。《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如下: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非法活动数额标准的两倍执行。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超过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如果数额较大,达到3万元,则构成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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