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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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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商标代理人违规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 (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一般公司只有股东会,从股东里选出代表才能成立董事会,从董事会里再选出董事长,通常情况是,最大的股东任董事长。 还有种情况,就是股东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企业股)那么董事长就由法人指派了。 建议你去看一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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