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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
在专利法上职务发明人(含设计人,下同)的报酬和奖金支付问题意义上,单位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国其他单位”。“中国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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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与您的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您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引起,从您的叙述中不能看出与发包人之间有什么关系;从您的叙述中也不能证明您的债务人是将从您处所得的电机、电焊机、电动工具等材料用于这个工程,如果能的话也许能与发包人有些关系,毕竟他是这个工程的承包方同时也是受益方;综上,从目前的材料来看,您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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