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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识过但从如今这个社会来讲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确实很多人需要明确如果能确定写了女方名字又何妨针对个人情况适当斟酌即可...
1、只能说对方要求加名没有法律依据(即不合法),但是否合理要根据你们的感情状况判断了,这个问题律师不太容易给意见; 2、你可以约定只赠与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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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上女方姓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加名,费用较低。 参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男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房支付首付,女方要求把自己姓名加在房产证上,需要住房的贷款还清,办理完毕男方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由男女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因为两位还不是夫妻,需要男方把一部分产权买卖过户给女方,使得女方成为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具体加名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核;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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