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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外投资各方签订意向书=>(特殊项目需申报前置审批)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即立项、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签订合资(或合作)公司合同及章程=>公司合同、章程申报、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应由中方投资者逐级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项目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及其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及其批准文件; 3.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4.合资(或合作)公司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正、副董事长和董事委派书; 5.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若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6.合资(或合作)公司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7.特殊项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如前置审批等);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二、设立外资企业(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就在当地设立外资企业的有关事项,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前报告=>所在地政府答复=>外国投资者填写外资企业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及办理有关手续=>申报、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注:特殊项目需在申请设立前,先申报前置审批。外国投资者向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外国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证明; 4.外资企业章程; 5.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6.外国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若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9.特殊项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如前置审批等);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定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设立外商企业审批程序有: 1、至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至审批机关报批; 3、凭审批机关批复至市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组织代码证; 4、至审批机关打印批准证书; 5、至工商登记部门登记; 6、办理其他外汇等相关手续。
境外投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立所谓海外离岸公司,一种是进行实体投资。我国目前对设立离岸公司尚无法律规定,因而也并不涉及政府审批或者管理问题,相应地投资者也因此不能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如果要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即本文所要论述的境外实体投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要想到境外投资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一、对投资所在地的调查 对投资所在地进行调研和考察,应该是境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步,调研和考察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投资的成败。一般来说企业对投资地区进行调查,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公司程序大致应该分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环境调查:包括政治局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贸易物流环境等几个方面。 2、市场调查:包括商品的价格水平、商品的需求情况、商品购买力情况、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要求、商品进口情况的调查、地区性自由贸易区的情况、商品的出口情况、该国市场的销售体系和销售方式等。 3、投资环境调查:包括注册成立公司的手续和费用、投资法律保护、对外来投资的优惠条件和鼓励措拖、投资指导性目录、生产资料的供给及价格水平、生产原材辅料的可供性及价格水平、税收、出入境管制和居留、社会治安、国民待遇原则、当地合作伙伴情况的调查、一般日常生活费用等。 4、金融环境和外汇管理:包括该国流通货币的币别以及该货币与国际主要硬通货币的汇率水平、外汇管制、银行管制、银行系统、流动资金的贷款、与国际金融组织间的关系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对上述情况予以了解,当然也可以委托投资所在地的律师或相关代理机构代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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