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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
肇事逃逸,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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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弃车逃逸的,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的认定: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未及时报案,造成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另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实际上是与没有发生逃逸的事故一样,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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