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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纠纷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以经过上诉到中院之后开庭审理判决即生效,如果还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
如果一审在县里法院审理,判决后没有上诉。则一审就是终审。这种情况就只能到市中级法院,而不会直接到省级高院。此外,终审后,再审程序不是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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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即所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二审判决有错误,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审查和立案很难,必须提交明确的证据,省高院经审查确有错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裁定再审。所以,虽然法律规定有再审程序,但错误的案件毕竟极少,再审案件的立案率只有千分之几。打电话到高院查询一下吧。
不可以再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我国执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判决宣告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但是,虽然不可以上诉,但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二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二审法院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二审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只能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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