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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子女之前,到所在地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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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双方的、双方、双方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办办理。2、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3、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5、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又称计划证明是指基层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证明有利于行政管理。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办理计生证明的条件是未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时持本人身份证、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光荣证、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材料,至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经审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簿及。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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