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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必备条件: (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开工必备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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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建筑法》。
开工的必要条件:(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2)施工图纸已经审核,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纠正;(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交底;(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批准,并已签订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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