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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
1、如果对二审判决中财产部分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如果是对二审判决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服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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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判决。2、如果是二审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为自然日,即上诉期内不扣减计算节假日,但如果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格式可以参考起诉状的格式,内容主要包括: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纳上诉费;逾期缴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如果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的,应当按照上述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法的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上诉法院不予准许的,应当及时缴纳上诉费,否则将按撤回上诉处理,影响上诉权利。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可能维持原判决、裁定,也可能直接改判,也可能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就是重新进行一次一审程序,还可以上诉。如果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话,那么二审的判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按照刑事申诉部门管辖的规定,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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