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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15天通知股东。 2、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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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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