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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赔偿,多分财产; 3、如对方有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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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会征税的。 1、关于契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征收契税。 2、关于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夫妻之间因导致并分割时,若无法协商处理,则只能诉讼解决。在审理婚外情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损害赔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且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鉴于夫妻一方婚外情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对无过错方可能会有适当的照顾,比如在财产数量上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在财产分割上更多的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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